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03-01 00:00 ] 至 [ 2022-03-31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根据《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现将《黄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公开方式

黄山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huangshan.gov.cn)。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司法局地方立法科(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2.电子邮件方式。将电子邮件发送至黄山市司法局地方立法科邮箱:hsssfjlfk@163.com。

3.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人及电话:0559-2333711,胡玉红。

特此公告。

黄山市司法局

2022年3月1日


关于《黄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黄山市司法局

2022年3月

一、修订的必要性

《黄山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工作规则》(黄政办秘〔2017〕109号,以下简称《规则》)由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0日正式公布实施。《规则》现已实施五年,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服务对象、有关工作流程均发生重大变化。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2018年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结合当下法治工作需要,对《规则》进行修订,以便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在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程序,提高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文件标题为《黄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整体上看,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重大行政决策(含行政规范性文件)咨询等内容。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时参照《安徽省行政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皖司办发〔2019〕7号)对我市《办法》部分条款内容、文字表述进行调整,使其更加严谨、规范。以下详述之:

1.增加重大行政决策(含行政规范性文件)咨询等内容。《办法》第一条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咨询范围。第二条将“市政府立法咨询员”调整为“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并参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定义,扩充咨询专家的专业领域范畴。第六条对专家库成员的具体职责作了规定。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省司法厅规定进行的修订。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专家库成员的选聘范围、选聘条件。第五条将专家库成员的聘任主体由“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调整为“市政府”。第八条对专家库成员的聘期、续聘、解聘等事项进行细化。第九条对解聘情形进行细化,并将解聘主体调整为“市政府”。第十二条规定了召开咨询论证会的专家人数。第十四条规定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专家库成员沟通的具体方式。第十五条规定专家咨询费用的列支。第十六条规定各地各单位可以自行组建专家库或者使用市政府专家库。

3.其他文字表述调整。将文件名称修改为《黄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将文中所有的“市政府法制办”修订为“市司法行政部门”,将文中所有的“市政府立法咨询员”等表述修订为“专家库成员”等文字表述调整。


黄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程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在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提高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根据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含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需要,遴选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建立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为法律、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科技创新、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专家库成员从下列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一)有关国家机关;

(二)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四)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五)行业协会、商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

第四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

(三)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相关领域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所在领域履行职责相关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等。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以及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有关单位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推荐人选、本人自荐、市司法行政部门定向邀请。

(二)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各方面推荐或自荐的专家库人选组织审核,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择优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三)市政府审定同意后,颁发聘任证书。

第六条 协助市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职责:

(一)就市政府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重要的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三)参与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审查中重大、疑难、分歧意见较大问题的研究、讨论;

(四)参与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后评估工作,提出完善意见、建议;

(五)对省政府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与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要求参加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活动,及时提出咨询意见;

(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三)不得将在咨询过程中获得的信息用于盈利或者其他与咨询事项无关事务;

(四)不得以专家库成员名义,从事与咨询职责无关的活动;

(五)与咨询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的聘期自颁发聘书之日起开始,聘期为五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本人自愿,可以连聘连任。

专家库成员聘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市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其聘期内履职情况、身体状况和年龄因素,确定续聘或者解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新聘。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可以解聘专家库成员:

(一)本人提出辞职的;

(二)一年之内无故两次(含)以上不参加市司法行政部门邀请的咨询活动的;

(三)违反本办法滥用专家库成员职务的;

(四)严重违纪或者违法受到追究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的。

专家库成员的解聘,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第十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与专家库成员专业相关联的原则,邀请其参与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咨询论证会或座谈会、开展调研、作为起草小组成员等方式,邀请专家库成员参与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听取其意见。

第十二条  每次咨询论证会,参加论证的专家库成员,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工作实务、相关部门法学、相关领域专业等邀请,一般不少于5人。咨询事项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特别复杂的,应当邀请的专家库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

第十三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对专家库成员提出的意见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理。

第十四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专家库成员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或者业务研讨会,通报工作,听取意见,交流指导。

第十五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邀请专家库成员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从立法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咨询论证专家库,也可以使用市政府专家库成员。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黄山立法咨询员工作规则》(黄政办秘〔2017〕109号)同时废止。

关于《黄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doc

黄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04-06 18:55

2022年3月1日,我机关就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黄山市司法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