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30/202007-00058 信息分类: 内设部门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0-07-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恒平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0-07-28 10:47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机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处的业务范围有: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负责人姓名:

胡炳福(黄山市恒平公证处主任)

联系方式:

0559-2355853

办公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广宇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根据安排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