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30/202004-0006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4-26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0-04-27
生效日期: 2020-04-2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司通〔2020〕28号 词: 关于印发《黄山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7 10:06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司法局:
《黄山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4月24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6日


黄山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皖司办〔2020〕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司法所建设整体水平,市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根据司法部和省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一系列部署要求,以巩固和完善基层法治平台建设为目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提升,努力打造设施完备、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素质优良、职能彰显的高水平规范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为民。主动适应基层社会治理新要求,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践行服务为民宗旨,找准服务人民群众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乡镇(街道)辖区人口数量,将全市司法所划分为三类(其中5万人以上的为一类所,2万至5万人的为二类所,2万人以下的为三类所),针对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着眼于打造司法所建设升级版,统筹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制度机制建设以及业务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素质。
(三)坚持示范引导,争先创优。立足新时代司法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修订市级示范司法所标准,组织开展示范司法所创建复评活动,加强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通过培育典型,树立标杆,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不断提升全市司法所建设整体水平。
(四)坚持整合资源,协调联动。积极整合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系统内资源,通过开展结对共建、挂职锻炼、交流任职、驻点实习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司法所力量,提升司法所服务能力。加强司法所与基层综治、公安、信访等工作部门协作配合,打造基层综合性、一体化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常态化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持续打造司法行政基层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司法所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司法所基础保障、管理水平及履职能力,进一步夯实黄山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司法所达到提档升级基本要求。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
1.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切实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司法所全部建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方便党员就近参加支部活动和组织生活。结合机关力量下沉,区县司法局为辖区内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司法所党建工作指导。
(二)完善司法所组织体系
2.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司法所,着力推进开发区司法所建设,努力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组织网络在开发区全覆盖。 
3.全面落实司法所派出机构管理、副科级建制的基础上,加强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配备工作,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配备率保持在85%以上。
(三)提升司法所队伍建设水平
4.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每个司法所一般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在编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等方式,积极发展壮大司法行政辅助人员队伍,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2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到2022年底,全市一类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达到6人以上,二类司法所达到5人以上,三类司法所达到4人以上。
5.根据以区县司法局为主的分级教育培训责任,精心设计培训课程,通过开展理论学习、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研讨交流等活动,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实战能力和岗位技能。市局每年组织司法所长示范培训,区县司法局每年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周。
6.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区县司法局新录用公务员应下派到司法所岗位锻炼2年以上。市、区县司法局按照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要求扎实开展蹲点调研指导。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常态化机制,推动实习律师、大专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到司法所驻点实习。
(四)优化司法所所务管理
7.完善司法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评奖惩、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进所务公开,实行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日常考勤、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经费管理等制度。加强司法所文化建设,着力培养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拼搏意识、创新意识,努力将司法所建设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司法行政基层单位。
(五)强化司法所基础设施保障
8.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新建司法所按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颁布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执行。对辖区人口多、业务工作量大的司法所,建设规模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有条件的可安排生活用房。司法所应设有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接待室、调解室、社区矫正室(心理咨询室)、安置帮教室、法治宣传室、法律援助室、档案资料室等功能室,其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应标识统一,实行“窗口式”、“一站式”服务,服务项目齐全,服务流程规范。
9.逐步实施司法部发布的《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提升司法所识别度,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新建司法所应符合《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
10.加大老旧司法所业务用房改造力度,全面完成老旧司法所改扩建任务。
11.加强司法所业务装备配备工作。一、二类司法所以及有条件的三类司法所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每个司法所配备必要的执法记录仪、定位管理、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等设施设备。推进远程帮教探视系统向司法所延伸。有条件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集成化的工作移动终端。
(六)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12.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早抓小,定期、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依法、就地开展矛盾纠纷调解,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全覆盖,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调解室的工作指导,人民调解案卷制作规范,“以案定补”机制落实到位。
13.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依托司法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脱贫、法治乡村建设以及农民工、流动人口及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帮助和引导人民群众利用中国法律服务网、安徽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线上法律服务和线下法律服务指引。
14.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主动为乡镇(街道)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着力培育“法治带头人”和“明白人”。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
15.严格履行刑事执行职能。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调查评估以及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外出审批、解除矫正等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落实矫正方案。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分类帮教、跟踪帮教、救助帮扶等工作任务。 
16.打造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品牌。以满足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建设需求为导向,依托司法所设立公证联系点、法律援助工作站、立法民意收集点、行政复议受理点等,推动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向基层拓展。力争在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方面打造一批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品牌。大力推进司法所工作标准化建设,着力形成门类齐全的基层司法行政业务规范和标准体系。 
(七)积极打造“智慧司法所” 
17. 按照“功能整合、服务一体”的要求,将延伸至基层的司法行政各个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合成至统一的智慧司法所平台,实现“一个平台登录、一个账户办理”,实现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数据的工具采集、自动汇聚、研判分析和智能处置。
18.紧跟移动化、可视化、即时化的信息化发展趋势,将智慧司法所平台与移动终端、单兵设备等对接,在司法所层面推动信息流、工作流、管理流的快速传递和高度融合,做到现场采集、现场调解、现场服务,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19.以区县司法局指挥中心平台为依托,帮助司法所实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发区域及类型、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等,及时向司法所推送工作指令,提供信息支撑,组织开展督查督办、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监管、司法所队伍管理等。 
五、方法步骤 
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行动计划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底前)。 
市局印发行动计划,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推进。各区县司法局根据市局行动计划和会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和序时进度。对照行动计划要求,各区县司法局要组织对本地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系统梳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逐一列出任务清单,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专题汇报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本地司法所建设成效和现状,提请需要党委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积极争取重视支持。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05月—2022年6月) 
各地要按照行动计划和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考核要求,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健全完善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业务部门对口联系司法所制度,定期开展蹲点调研,努力把联系点打造为示范点。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组织观摩等,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司法所建设暗访巡查,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业务装备、人员队伍等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下半年)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照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开展考核验收,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确保全面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要认真总结行动计划成果,提炼工作经验,向市局报送行动计划工作总结报告。市局适时组织开展行动计划实地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行动计划是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司法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行动计划组织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本地司法所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大争取协调力度,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司法所在人、财、物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司法所工作基础条件。
(二)强化措施,服务基层。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行动计划安排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司法所机构编制、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重视和支持。要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业务上下贯通、资源整合互享,推动所际之间协同协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整体优势,共同做好区域性司法所工作。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巡回检查、暗访、抽查等形式,对各地实施行动计划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服务能力水平提升。 
(三)总结经验,扩大宣传。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级分层抓好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好的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推出一批立得住、有特色、效果好的品牌。要在司法行政内网、外网首页开辟行动计划专栏,宣传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成果,加强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交流。要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宣传司法所在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工作成效,充分展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