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法制办,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严格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完善培训教育考试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水平,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含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下同)进行教育培训和测试,组织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教育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测试的内容为: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执业道德和纪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中,通用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和测试,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执业道德和纪律等的教育培训和测试,由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
三、严格落实培训工作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执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每2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测试。
(二)执法人员年度专题教育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40学时/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执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时间,也可计入教育培训学时。
(三)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教育工作方案,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备案,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台账。
四、加强培训成果运用
(一)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结果和工作台账档案归集情况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
(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参加教育培训的学时和测试成绩,纳入对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专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所持执法证件不予年审;行政执法人员连续2年无故未参加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
黄山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