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凌炜强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强专职调解员配备、调解员培训、经费保障等建议,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认真落实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司基〔2018〕95号)、《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考核等工作。积极优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既注重选任有威望、有经验的相关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又注重吸纳年轻优秀的社会专业人士加入到专职调解员队伍中来,打造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有群众威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市人民调解员4699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015人。
二是加强基层调解员培训。严格落实分级培训。市及各区县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调解业务培训,邀请高校老师、调解员骨干、律师、法官、市宣讲团成员等为调解员授课,突出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全面提升调解员履职能力。2024年开展业务培训共计4941人次。积极开展调解员技能竞赛、等级评定工作,积极参与“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评选,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目前全市有一级调解员9名,二级调解员35名,三级调解员138名,四级调解员134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6名。
三是加强调解工作基础保障。按照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黄财行〔2014〕142号)要求,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解员考核办法,通过“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2024年,全市投入400余万元落实调解经费。
下一步将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机制,通过政府购买、乡镇(街道)推荐等方式,将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年轻优秀人才吸纳到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逐步实现调解员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以适应新形势下调解工作需要,努力打造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总结各地“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经验做法,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活跃开展。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0559-2355806
黄山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