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黄山市行政复议公开听证旁听制度》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审理程序进行了创新设置,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组织听证。2024年6月,中共黄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中共黄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提出“要有序推动行政复议办理公众参与,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探索行政复议旁听制度,做到案件办理与普法同步进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更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合法、公正、公开审理,市司法局决定出台《黄山市行政复议公开听证旁听制度》。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司规〔2024〕1号)《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皖府法〔2010〕65号)《中共黄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等。
三、起草过程
《中共黄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后,市司法局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黄山市行政复议公开听证旁听制度》(征求意见稿)。2024年8月27日—9月3日,市司法局通过政务平台向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司法局共50家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条,市司法局采纳该意见。2024年10月2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合法性审查。2024年11月7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2024年12月3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黄山市行政复议公开听证旁听制度》共九条,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与原则、公开听证及申请旁听的程序、旁听人员条件及纪律、实施预期效果及施行时间等内容。
(一)制定目的与原则。第一条、第二条分别明确了制定本制度的目的、遵循的原则。
(二)公开听证、旁听的程序。第三条、第四条分别明确了举行公开听证前,行政复议机构为保障公民参与旁听,应当在听证召开前,根据听证室场地设施条件确定旁听人员的数量,并在征询行政复议参加人同意公开听证的意见后,在互联网发布听证公告,公布案件类型、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信息,开通行政复议听证旁听报名通道,为公民申请参加听证旁听提供条件。
(三)旁听人员的条件及纪律。第五条明确了公民申请参加旁听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第六条通过否定列举的方式明确了申请参加旁听的公民应符合的相关条件,第七条明确了旁听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四)实施预期效果及施行时间。第八条明确了公开听证、旁听的预期效果,第九条明确了制度的施行日期。
五、创新举措
一是通过开展公开听证和旁听,不仅为行政复议当事人搭建了公正、平等、公开、透明的对话平台,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还让行政执法人员、旁听人员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实现案件审理与普法同步进行。
二是通过在互联网发布听证公告,方便公众参与行政复议听证,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认同度,让人民群众感受行政复议为民解纷的温度和力度。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听证、旁听力度,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办理公众参与,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七、解读部门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部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咨询电话:0559-235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