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30/202412-0000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4-12-03 发布日期: 2024-12-06
发文字号: 黄司通〔2024〕28号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黄山市行政复议公开听证旁听制度》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黄山市行政复议公开听证旁听制度》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市司法局制定了《黄山市行政复议公开听证旁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司法局

                                                                   2024123

 

 

黄山市行政复议公开听证旁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更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合法、公正、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复议听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

第三条  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公开举行的听证。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根据听证室场地设施条件确定旁听人员的数量。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的,在征询行政复议参加人同意公开听证的意见后,在互联网发布听证公告,公布案件类型、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信息,开通行政复议听证旁听报名通道,为公民申请参加听证旁听提供条件。

第五条  旁听人员应当在参加听证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二)未获得行政复议机构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四)其他有可能妨碍听证秩序的人。

第七条  旁听人员在听证中应当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或离场;

(二)不得鼓掌、喧哗;

(三)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四)不得随意拨打或者接听电话;

(五)不得对听证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听证活动,但是经听证主持人许可的新闻媒体记者、工作人员除外;

(六)不得有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听证主持人按照《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听证,对旁听人员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提高行政复议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认同度,让人民群众感受行政复议为民解纷的温度和力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黄山市行政复议公开听证旁听制度》的通知.doc关于印发《黄山市行政复议公开听证旁听制度》的通知.pdf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