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30/202408-00006 信息分类: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8-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部署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作者: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8-08 11:45 信息来源:黄山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范围。通知明确,本次清理范围为截至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主体。通知要求,清理工作主体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加以确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两个以上部门起草的,由起草部门共同进行清理;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不一致的,由现履行该职能的实施部门进行清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部门进行清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所在县(区)组织清理。

清理内容。通知明确,本次重点清理违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违反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违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规定和精神等13个方面的规定和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将对照清理重点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并按程序作出废止、修改、失效、保留的决定。

清理时限。此次清理工作自8月开始,经过清理自查、评估认定、审议公布等阶段后于11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并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被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将不再被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的文件按程序及时完成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