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充分发挥全市司法所在政府立法征求意见中作用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第六部分“工作职责”,第六点“开展相关工作”中第4项明确规定司法所承担“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征集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的工作职责。但是目前我市政府立法工作未实质延伸、下沉至司法所。
二、制定依据
省司法厅《健全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完善各方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我局印发的《黄山市健全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发挥全市各司法所作用,建立政府立法意见征集民意“直通车”。
三、制定过程
为充分发挥司法所立法职能作用,卓有成效地推动我市政府立法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市司法局地方立法科起草了《关于充分发挥全市司法所在政府立法征求意见中作用的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司法局名义印发至各区县司法局。
四、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四个部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
工作内容主要有司法所开展政府立法工作的形式和方法。要求通过设置“政府立法意见建议收集点”席卡等标识牌,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百姓评理说事点”等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基层法治力量,创新形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征集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
五、下一步工作
通过在全市各司法所建立“政府立法意见建议收集点”,畅通政府立法意见征集民意“直通车”。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59—233371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解读员:胡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