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全市司法所在政府立法征求意见中作用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司法局:
根据省司法厅《健全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部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充分发挥全市司法所在政府立法征求意见中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努力形成立法征求意见“黄山经验”。
二、工作目标
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中司法所“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征集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全市司法所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践行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政府立法工作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征求意见体系,打通政府立法与民众之间的“最后一公里”。
三、工作内容
(一)2023年9月底前,在全市各司法所对外窗口设置“政府立法意见建议收集点”标识牌。
(二)针对政府立法项目征集、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事项,各司法所应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普法宣传员、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法治力量的作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百姓评理说事点”等平台和载体,通过组织座谈、走访宣讲、问卷、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征求辖区内群众、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意见建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政府立法活动,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
(三)各司法所要及时将征集到的政府立法意见建议报送区县司法局,区县司法局按要求将意见建议汇总后报送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司法局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相关任务措施,做好政府立法项目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归集和上报等工作,指导督促司法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有效落实。
(二)各司法所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职,确保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要积极拓宽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建议渠道,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持续提升公众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参与感、获得感。
(三)各区县司法局及各司法所要加大宣传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宣传新经验、新进展、新成效,积极树立典型、总结亮点做法等,扩大工作影响力,努力使该项工作走在前列,助力形成政府立法征求意见“黄山经验”。
黄山市司法局
2023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