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工作,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内容
(一)扩大证明事项范围。各部门要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扩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覆盖面。市直各部门需重新梳理甄别本部门证明事项,重新确定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并填报《2022年XXX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见附件1),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市司法局,电子稿同时报送至电子邮箱123988022@qq.com。(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二)调整并公布目录清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对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及时调整,并统一在门户网站公布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完成时限:2022年7月15日前)
(三)完善办理流程。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形式统一的要求,由实施单位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本部门办事指引,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及时对外公开。告知承诺书文本参考《黄山市司法局 黄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制发工作的通知》(黄司通〔2021〕4号)样式。(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核查。行政机关通过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办理事项页面、“信用黄山”门户网站或向信用部门提交信用查询函,对申请人信用情况进行查询,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要针对证明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采取现场核查、函询核查、内部核查、在线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事项实施核查监管,做好核查工作台账登记。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承诺人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五)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展情况,省司法厅将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请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日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台账,及时总结梳理,按时推选报送1-2个典型案例至市司法局,典型案例包括基本案情、背景情况、基本做法、实施效果等。(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六)持续开展学习宣传。注重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善于发现、总结、宣传推介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培树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二)鼓励改革创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学习省内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地区和部门的先进经验,精心安排组织实施。特别是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遇到的涉及部门间、层级间的信息共享,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等问题,要大力探索研究解决,切实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出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司法局将通过浏览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实地查看政务服务大厅、定期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畅通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人:汪航,联系电话:2355356。
附件:2022年XXX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黄山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