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30/202203-00013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3-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图片解读】一图看懂《黄山市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作者: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24 16:38 信息来源:黄山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01
制定意义

民生工程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市政府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项目,是市委市政府重视法律援助事业的具体体现,是适应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重要举措。市司法局将以此为契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和刑事案件律师辨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升法律案件质量及服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2
决策依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3号)规定。

03
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在学习研究《安徽省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并结合黄山工作实际制订了《黄山市2022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由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04
工作目标

2022年度全市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0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民事行政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充事项。
3.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及各级法院结合实际规定的刑事诉讼案件援助事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援助事项。

法律援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黄山市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依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对象。
4.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

如有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咨询电话:0559-2355717(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