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一是现行的《黄山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黄司法援〔2016〕4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7月7日印发后施行已经5年了。随着《司法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法通〔2019〕27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司规〔2020〕6号)、《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法通〔2020〕72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9〕5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厅 国家安全厅 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检会〔2019〕8号)等文件的陆续出台,原有的《办法》已经不能涵盖新的业务内容。二是省司法厅对黄山市司法局2019年综合考核结果反馈意见中,认为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在全省靠后要求解决。2020年6月,黄山市孙勇市长批示,要求司法局抓好整改,务求实效。
二、修订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的服务标准,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以上因素,故对《办法》进行修订。
三、修订依据
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
2、《司法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法通〔2019〕27号)要求,为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者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确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3、《安徽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的通知》(财政法〔2015〕1669号)要求,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办案成本的提高等因素影响,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以及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4、《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黄办[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以及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实际需要,研究出台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修订过程
为使《黄山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尽早出台,我们在前期开展了调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于今年7月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起草了《黄山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下发各区县司法局征求意见和建议(全部收到书面反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逐项进行研究修改并形成初稿,在此基础上,法援科将《黄山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初稿)》提交市财政局审核后,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签署意见、市司法局党组审议通过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办法》原为13条,修订后为17条。
一是明确法律援助补贴费用标准构成要素,对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组织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其他非诉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的内容与执行标准进行了科学界定。
二是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首次把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费用和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提供法律帮助补贴费用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范围,并对值班律师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予以明确。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质量差别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人员对案件承办人员的办案过程、满意度回访及案卷质量综合评估,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直接与案件补贴数额挂钩,有效促进高质量服务、品牌化建设。
四是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受援人过错而非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因素等原因造成符合法定终止情形的补贴发放标准予以规定。
五是严格法律援助经费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法律援助资金,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同时明确了八大类不予发放办案补贴的情形,并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六、创新举措
一是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首次把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费用和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提供法律帮助补贴费用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范围,并对值班律师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予以明确。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质量差别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人员对案件承办人员的办案过程、满意度回访及案卷质量综合评估,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直接与案件补贴数额挂钩,有效促进高质量服务、品牌化建设。
七、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让社会大众知晓全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
二是强化培训,提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使用法律援助经费的能力和水平。
八、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咨询电话:0559-2355717(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