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30/202105-0002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5-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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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

作者: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5-19 09:33 信息来源:黄山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王清宪省长在省政府130次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在政策逻辑上加强与沪苏浙对标对接;张韵声书记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第8次会议上和省司法厅调研时要求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和省领导指示精神,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2021年4月23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法发〔2021〕5号)。市司法局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部署,立即研究部署我市清理工作,着手起草《清理工作方案》。

二、起草意义

通过定期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不仅保持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与上位法的统一,还保持了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政策、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等的一致性、协同性。开展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不仅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和根本要求,也是有效服务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要举措,同时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参照了省工作方案和我市自身的经验做法,积极与市人大、市政府办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于4月30日至5月7日书面征求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办、市委办、市人大等市直各单位意见建议,共计收到意见建议4条,均已采纳,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审议稿,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2021年5月18日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名义印发至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和驻黄各有关单位。

四、主要内容

《清理工作方案》共分为清理原则和范围、清理主体、清理重点和标准、组织领导、清理时限及步骤和工作要求以及组织机构方案,重点内容主要集中在清理范围和重点、清理步骤、清理工作组织。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清理范围是全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各级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重点是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上位法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以及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

(二)清理时限及步骤。清理工作从5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主要步骤是,各制定(起草、实施)主体梳理、报送目录清单;根据目录清单对照标准(具体十五条)对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核后,向专项清理工作组提出清理建议;专项清理工作组整理研究清理建议,形成清理报告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研究后,移送制定机关按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五、工作保障

全面清理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任务。此次全面清理工作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统筹领导,成立全面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陆群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黄仁麟副主任、市政府伍春宏副市长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关键词解读

本方案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市全面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立工作台账,对需要废止、修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件指导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废止、修改、宣布失效工作。对清理工作不重视、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清理不全面不彻底、清理工作进度缓慢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司法局地方立法科,咨询电话:0559-233371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