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30/202102-0000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1-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27 08:53 信息来源:黄山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的必要性

2020年10月22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建立健全立法协调机制,努力实现立法和改革发展任务相衔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和保障。我市认真学习省政府《意见》精神,深入对照总结我市近年来立法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该实施意见。

二、起草背景

2016年黄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按照宜少而精、急需先立原则,注重突显地方特色,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举措,建立健全了立法咨询员、专家论证、立法协商、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立法后评估等立法制度机制,务实开展立法工作,制定出台市政府规章7部、向市人大提出议案后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5部,立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我市立法工作虽然成效显著,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立法项目评估论证不够,多部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暂缓或取消制定;立法工作责任制压得不够紧实,承担立法起草任务的部门重视不够、草案送审稿质量普遍不高;立法起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与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联系沟通不充分等。对我市行政立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有必要用制度的方式加以固化,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样需要从制度层面研究解决,因此需要出台我市行政立法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立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意见》、《黄山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

四、起草过程

2020年11月9日,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市司法局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责任科室立即贯彻落实,11月19日完成了初稿草拟工作。11月24日向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进行书面征求意见,并同步在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2条。经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后部分采纳,且已与其协商一致。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12月18日通过市司法局党组会深入研究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议。2021年1月19日,市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25日印发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工作机制、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20项内容:

一是牢牢把握立法工作原则。结合我市自身实际,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求,坚定立法政治方向。要求本着急需、专门、精准、务实、管用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围绕立法权限,统筹规划立法工作,并积极主动对接参与长三角立法协同。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开展立法工作,不得越权立法,确保制度切实可行、措施具体明确、操作流程清晰明了。

二是坚持推进立法科学化。要求加强立项的评估论证,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不断压实起草工作责任,建立起草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等多元化立法起草机制。重视立法协调工作,起草部门在起草立法草案过程中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特别是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时,要积极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参与协调、咨询和论证,提前沟通,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开展审查把关、集体审议、公开发布、规章备案等工作。

三是有序推进立法民主化。不断健全完善立法各项工作机制,要求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征集意见制度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不断深化和完善立法协商、专家咨询论证、基层立法联系点、规章定期清理和评估等制度机制,切实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立法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内容,保障立法经费,加强立法机构建设,通过购买律师、法学专家服务等方式强化立法工作力量。不断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向政府报送立法草案,起草部门草案起草、报送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强立法队伍建设,采取面向社会引进人才等办法吸收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从事政府立法工作,建立人才队伍梯队结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政府立法工作人才。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努力实现立法和改革发展任务相衔接。二要完善立法体制,切实增强立法的保障支撑作用,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和保障。三要砥砺责任担当,着力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建立健全立法协调机制,确保新时代行政立法工作有新作为。

七、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司法局地方立法科,咨询电话:0559-233371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