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30/202101-0000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0-12-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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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局长李大水:解读《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

作者: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25 10:21 信息来源:黄山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大水对《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进行政策解读:

1、问:2020年12月24日,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您谈谈该《规定》的起草背景?

答: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调整期和矛盾凸显期,矛盾纠纷日渐多元、复杂,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需求多元;另一方面,法院案多人少问题突出,办案压力较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对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全面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既是新时代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调解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市司法局、市法院等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设,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积极会同所在地人民法院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强化工作指导,诉调对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节约司法资源、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规定》,全面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可操作性的文件,对既有经验进行固化,对对接机制进行系统规范,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及时有效衔接。

2、问:请您介绍一下该《规定》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问:下面,您能介绍一下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吗?

答:可以。《规定》共计四章、二十二条,对委派委托调解纠纷范围、诉调对接工作程序、保障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规范。《规定》明确,对于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买卖、租赁、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等十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引导当事人选择立案前委派调解,切实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

4、问:结合我们黄山市实际,该《规定》都有哪些工作创新呢?

答:我们主要在平台建设这块做了一些创新,《规定》明确提出在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负责调解法院委派或委托的纠纷;或由司法行政部门安排调解工作协调员进驻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统筹协调处理法院委派或委托的纠纷。

5、问:您能解释一下什么是“诉调对接工作”吗?

答:可以的。“诉调对接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前或立案后,对于可以调解的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委派或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行业专业调解组织等各类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的一项工作机制。

6、问:您能谈下,下一步有哪些工作打算呢?

答: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的人民调解中心(可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整合调解资源,创新调解机制,为诉调对接工作提供平台保障。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探索建立“互联网+诉调对接”机制,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司法行政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工作,通过平台之间数据交换、互联互通的方式,推进“网上诉调对接”,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纠纷调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