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声明书、继承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6-06 10:06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市恒平公证处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放弃继承声明书、继承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的规定,现将本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有关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1、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由法律直接规定;遗嘱继承的继承人以及继承份额由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指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放弃自己依法或依据被继承人的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3、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将被视为从继承发生时起就放弃了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其应继承的份额将会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一般不得反悔。继承人表示继承的,即代表取得遗产。继承遗产的人负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义务。

4、放弃继承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提出且不得由他人代理。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特别告知: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论其是否再婚,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4、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5、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6、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其代理行为无效。

7、继承的遗产为不动产的,继承人在处分该不动产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8、当事人隐瞒其他继承人的,该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后主张权利的,继承财产的应当返还该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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