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

发布日期:2018-04-27 11:01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享有遗产继承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确认、证明的活动。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人)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一般包括三大类别:动产、不动产及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继承权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或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