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恒平公证处办公用房招租公告
黄山市恒平公证处办公用房招租公告
(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
项目 名称 | 安徽省黄山市恒平公证处办公用房出租 | |||||||||||||||||||||||
出租人 | 安徽省黄山市恒平公证处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1、拟出租标的位于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一楼、二楼,具体情况见以下列表:
2、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各标的承租人在签订《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各标的对应履约保证金并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人,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3、标的门面目前处于空闲状态,自该项目《竞价结果确认单》出具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移交新承租人。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基本条件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 | |||||||||||||||||||||||
意向承租人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仅用于从事办公、中介服务或零售商品用途(拒绝开餐饮、娱乐)。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承租人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签《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 |||||||||||||||||||||||
公告 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40日(2020-4-20至2020-5-30止) | |||||||||||||||||||||||
报名 登记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黄山市恒平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5-30】17:00,不计息) 1、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3、承租合同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未能被确定为承租人的,由安徽省黄山市恒平公证处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无息)。 4、本公告“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该项目采取书面报价,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意向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书面报价。 报名登记期:2020年5月30日17:00时止。 | |||||||||||||||||||||||
特别事项说明 |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为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人,出租人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人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人有权扣除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人的补偿: (1)意向承租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的。 4、一楼和二楼可整体承租,也可分层单租,但整体承租的意向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房屋的清场工作由出租人负责。 | |||||||||||||||||||||||
其他 说明 | 投标地址:黄山市恒平公证处办公室 | |||||||||||||||||||||||
联系 方式 | 联系人 | 盛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59-2333477 13956273362 | |||||||||||||||||||||||
传真 | 0559-23557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