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告字第01号
撤销公证书公告
安徽省黄山市恒平公证处于2016年11月16日根据张宏绵的申请,出具了(2016)皖黄恒公证字第4195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公证书于2018年7月30日予以撤销,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黄山市恒平公证处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