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发生工伤怎么办?《律师热线》深度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21 17:21 信息来源:黄山综合广播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在环卫保洁、小区安保、餐饮后勤等基层服务岗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者早已是重要的用工力量。“退而不休”既满足了老年群体增收与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也填补了服务行业的用工缺口,但工伤风险始终是悬在超龄劳动者头顶的一块大石。工作中受伤能不能算工伤、该找谁赔、怎么维权,长期以来都是银发务工群体最关切也最困惑的问题,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彬彬上线《律师热线》节目对此问题深度解读。

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落地之前,超龄工伤维权始终绕不开“劳动关系认定”这道门槛。司法实践中,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用工关系性质长期存在裁判尺度差异: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法定终止,双方仅为劳务关系,受伤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主张;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务工者,仍可成立劳动关系并纳入工伤保障。规则的不统一,直接导致维权路径曲折:劳动者往往需要先打一场劳动关系确认的官司,才能进入工伤认定程序,耗时耗力;即便走人身损害赔偿路径,还需按过错划分责任,劳动者常因自身存在一定过失而无法获得全额赔偿。对本就收入不高、抗风险能力弱的超龄劳动者而言,一场工伤事故很可能就意味着“受伤又伤钱”的双重打击。

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是从制度根源上打通了超龄工伤保障的堵点。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超龄用工权益的部门规章,新规最核心的突破,就是将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适度解绑:只要是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的超龄劳动者,无论是否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都负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个人无需缴费。与之对应的是,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的,可直接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再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置程序。简单来说,过去需要“先辩关系、再谈赔偿”的漫长路径,如今简化为“符合条件即可走工伤流程”,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门槛。

对超龄劳动者而言,遭遇工伤后依法维权,关键在于做好三步。第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未签订书面用工协议的情况在超龄用工中十分常见,此时工资转账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工牌工服、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用来证明事实用工关系;同时要留存好事故现场的影像资料、就医病历、缴费凭证等,证明受伤时间、地点与伤情。第二,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第三,依法主张待遇。已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医疗、伤残等相关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若单位拒绝赔付,劳动者可就工伤待遇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发就业的规范化,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必答题。工伤保险制度向超龄群体全覆盖,既是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底线保障,也是在用工成本与风险之间为企业寻找平衡点——参保工伤保险,本质上也是帮助企业分散用工风险,避免一旦发生重伤事故就陷入巨额赔偿的困境。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地。让新规真正惠及每一位超龄劳动者,既需要用人单位摒弃侥幸心理,依法参保、规范用工,也需要监管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更需要持续的普法宣传,让每一位银发务工者都知道“受伤有处说理、权益有法可依”,让超龄务工真正实现劳有所安、伤有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