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乘车人“开门杀”致人损害谁来赔偿?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机动车驾驶人停车后未尽提醒义务,乘车人疏于观察即打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某保险公司辩称,商业三者险应仅就驾驶人承担的责任(即50%责任)予以赔偿,拒绝就乘车人应承担的责任予以赔偿。
这是今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典型案例中的案例2,裁判结果认为:虽然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及乘车人的责任予以分别认定,但对于受害人而言,驾驶人及乘车人均为机动车一方的组成人员,系一个整体。对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关于仅赔偿驾驶人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乘车人“开门杀”致人损害谁来赔偿,自此有了更明确的裁判规则。
今天上午,黄山市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与市律师协会联合打造的公益普法节目《律师热线》如期开播,本期节目联动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李心晨律师上线解读,以专业视角拆解法条、结合本地实际答疑解惑,搭建起法律新规与市民生活的“连心桥”,为黄山市民安全出行筑牢法治根基。
针对高发的“开门杀”事故,此前理赔难、责任模糊的问题让受害人维权受阻。李心晨律师在节目中逐条拆解新规第2条,清晰界定乘车人开车门致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明确交强险先行赔付、商业三者险补充、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路径,打破保险公司常见免责抗辩。她用通俗语言解释“仅故意开门伤人时保险公司可追偿”的例外情形,帮市民厘清责任边界、掌握维权步骤。
对于暖心却易惹纠纷的“好意同乘”,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常被片面解读,好心车主易陷入担责困境。节目中,李心晨律师精准回应市民核心疑问,解读新规第3条中“综合判断重大过失”的规则,明确即便交警定全责或主责,车主无重大过失仍可减责,打消市民“助人反吃亏”的顾虑。她强调新规鼓励邻里互助的立法精神,区分“一般过失”与“酒驾、超速”等重大过错,既不让善意者寒心,也不让过失者免责。
借车租车担责、超龄误工费等群众高频疑问,在节目中也得到李心晨律师的专业解答。她依据新规第1条、第4条、第6条等条款,划清“谁驾驶谁担责”的责任边界,明确无过错车主无需无辜担责;细化超龄务工者主张误工费的举证要求。
立足黄山山区道路多、旅游车流大、电动车普及的本地出行特点,李心晨律师结合新规给出精准实用的安全指引,成为本期节目的一大亮点。她提醒市民山区驾车减速鸣笛、停车践行“荷式开门法”、骑电动车佩戴头盔、农村道路避让行人牲畜,将抽象法条转化为可操作的出行准则。《律师热线》紧扣本地实际,让普法内容不脱离生活、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为黄山市民出行安全保驾护航,助力减少本地交通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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