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定损金额与实际维修费用不一致,缺失部分谁来补?
《律师热线》栏目第一百三十期,1位律师嘉宾(安徽哲启律师事务所:胡骏律师)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现场受理听众法律咨询。
《律师热线》咨询回复:
咨询一:车被撞后,对方保险公司定损说维修费只要8000 元,但我去 4S 店修的时候,4S 店说要 12000 元,差了 4000 块钱,对方车主说按保险公司定损的来,4S 店又不肯降价,这钱该谁补啊?我总不能自己掏这个差价吧?
回复:定损金额与实际维修费用不一致,是保险理赔中很常见的问题,核心是要判断“定损金额是否合理” 以及 “维修费用是否必要”。
首先,保险公司的定损是其单方出具的预估金额,并非最终的法定赔偿标准。如果4S 店的维修方案是 “必要且合理” 的(比如维修项目均为事故导致的损坏,使用的配件符合车辆原厂标准),那么实际产生的 12000 元维修费,只要有正规的维修发票、维修清单佐证,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接下来您可以这么做:
要求4S 店出具详细的维修清单,标注每一项维修项目对应的事故损坏部位、配件型号及价格,证明维修的必要性;
第二,拿着维修清单和定损单,与对方保险公司沟通,说明定损金额过低的原因(如遗漏了某些损坏部位、未按原厂配件定价),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
第三,若保险公司拒绝重新定损,或对方车主仍不愿承担差价,您可先垫付维修费,保留好发票、清单、定损单等证据,然后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法院会根据“维修的必要性” 和 “市场合理价格”,判决支持合理的维修费用(通常会采纳 4S 店的正规维修凭证,除非保险公司能证明 4S 店存在过度维修)。
这里要提醒您,不要为了凑定损金额而选择非正规维修厂或减少必要维修项目,否则可能导致车辆后续出现安全隐患,反而得不偿失。
咨询二:前几天开车在路口正常直行,突然有个电动车闯红灯窜出来,我没刹住车蹭到他了,电动车有点损坏,骑车人也擦破点皮。交警来了之后说我虽然没闯红灯,但也要负次要责任,这我就想不通了,明明是他违规,为啥我还要担责?
回复:这位听众您好,您的疑问很有代表性,很多车主遇到“对方明显违规却要自己担责” 的情况都会困惑。首先,交警作出责任认定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核心是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您提到电动车闯红灯,这确实是严重过错,但交警可能考虑到您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负有“安全注意义务”—— 比如通过路口时是否提前减速观察、是否确保安全通行。如果经调查发现您当时车速较快,或未及时观察到路口动态,即便对方闯红灯,您也可能因未完全履行安全注意义务,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通常为 10%-30%)。
不过您也不用着急,若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 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交警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会重新核查事故证据(如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画面、刹车痕迹等),最终根据核查结果调整或维持原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