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业主收到了物业公司的律师函……

发布日期:2025-08-05 08:48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律师热线》栏目第一百二十期,1位律师嘉宾(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李心晨律师)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现场受理听众法律咨询。

《律师热线》咨询回复:

咨询一:徽州区毕女士来电咨询:她家楼下邻居向她反映她家水管漏水,导致邻居家的天花板有水渍,请她家抓紧维修。毕女士叫了几波水电工、测漏专家来看了几次,排除自家水管漏水。但物业及邻居均肯定是她家的问题。于是按照物业和邻居的要求,她家雇人沿着水渍痕迹一路打开地面砖,确实有水的迹象,但不是自家水管漏,一直查到厨房,拆掉厨房,水电工发现系厨房公用下水管道在她家天花板处有渗水(楼上排水就渗水,不排就没有)。于是找来物业,搞清了邻居家水渍的根源是公用下水管道所致。现物业已经帮忙申请维修基金并修复了公用管道,但她家排除原因,打开地面砖、水电工工钱等费用3000多元却是自己掏钱的,请问这个3000多元应该有谁承担?她家及邻居家因公用管道导致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回复:

1、因公用管道漏水导致的毕女士及邻居家损失,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整栋居民(楼上、楼下使用该管道的6家)共同承担。

2、公用管道的修复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由物业公司申请使用维修基金修复。

3、3000多元排查及恢复原状的费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邻居及物业主张楼下水渍系毕女士家水管渗漏导致,如果他们主张符合事实,那毕女士应该自己承担这些费用。从毕女士描述的事实来看,恰好相反,即毕女士家没有任何侵权责任,那么按物业及邻居主张产生的费用,应该由物业及邻居承担。

该问题分到3个方面,要区别对待。

咨询二:吴先生来电咨询:自家因为楼顶和阳台漏水的问题,2012年交了部分物业费之后就不愿意再缴费了。多次和物业沟通,某一工作人员告知吴先生,只要没有帮你修,你就不交物业费。2025年,物业发律师函给吴先生,要求其交物业费并承担4000元的滞纳金。吴先生问,自家楼顶和阳台漏水如何维权?2012年自交了部分物业费,物业不承认怎么办?由于物业不管不顾自家漏水,是否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物业师父能收取4000元的滞纳金?

回复:

(一)漏水维权与物业费缴纳

1.漏水维修责任:楼顶、阳台漏水若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保修期内,通常5年),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若因物业未维护共用部位(如防水层),则由物业通过维修基金修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2.物业费缴纳义务:即使物业未维修漏水,吴先生不能完全拒交物业费(“完全拒交几乎不被支持”)。可协商按服务瑕疵比例减免(如少交5%-20%),但需提供漏水及物业不作为的证据(如沟通记录、维修催告函)。

(二)滞纳金争议

滞纳金合理性:4000元滞纳金需结合欠缴金额、合同约定比例、是否有事实依据等综合判断。从司法实践来看,物业要求的滞纳金基本没有事实依据,一般法院会判不予支持。

结论:吴先生可要求物业或开发商修复漏水,物业费协商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