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申请执行是否有时间限制?
《律师热线》栏目第一百零四期,1位律师嘉宾(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巴媛媛)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现场受理听众法律咨询。
《律师热线》咨询回复:
咨询一:申请执行是否有时间限制?
回复: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咨询二:花费用委托他人代申请了社保,后因未满足受托人要求,受托人投诉导致社保待遇取消,能否起诉受托人?
回复:该问题主要涉及国家政策的适用,涉及社保待遇能否适用方面需要咨询对接民政有关部门,针对委托代申请并收取费用问题,鉴于其本身存在合法合规性问题,综合来说,不宜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