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酒店不签用工合同,还要求12小时上班时间,如何维权?
《律师热线》栏目第九十五期,1位律师嘉宾(安徽怡兴律师事务所:张国飞)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现场受理听众法律咨询。
咨询
在酒店上班,每月公司2600元,不交社保也没签合同。还要求每天上班12小时,没有休息日。因受不了就辞职了,需要怎么维权?
答复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请求的权利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确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而公司在你入职后一直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三种: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除标准工时制以外,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标准工时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包含三种情形: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咨询
骑自行车下班路上被汽车撞了,交警事故认定为汽车全责。但至今没有人来协商医疗费赔偿问题,要怎么维权?
答复
首先我们明确,这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无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包含“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因此你的朋友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你朋友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工伤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用人单位仍需承担部分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其次,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职工受伤,职工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主张工伤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对于已经由第三人赔偿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在支付赔偿时可能会予以扣除。工伤认定流程:1、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劳动者或其家属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尽快通知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2、提交材料:劳动者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等。3、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4、待遇享受: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即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伤残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