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我哥借了一笔钱,当时让我在借条上签字了,我要承担还款义务吗?
《律师热线》栏目第九十一期1位律师嘉宾(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王芳菲)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现场受理听众法律咨询。
咨询一
我哥借了一笔钱,当时让我在借条上签字了,我要承担还款义务吗?
答复
要看以什么身份签署,我国法律规定,在借据、收据、欠条、借款合同上签字的,未表明签字者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也没有其他事实表明其为保证人,签字者不承担保证责任,不对借款债务承担担保或还款的法律义务。但如果是担保人的话,那么就要承担保证责任。虽然是一个小小的签名,但是关系到责任承担与否的问题,我们应当谨慎对待。无论是向他人借款,还是借款给他人,书写借条内容应清晰、明确,没有歧义;签名者应明确注明身份,切不可随意给人出具借条,或者随意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字。
咨询二
我这边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怎么办?是否能要回借款?
答复
对于仅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的情况,我们就要搜集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对借款事实予以固定,比如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催款时电话录音,通过打电话催款要说清楚你与对方的姓名、什么时候借给对方钱、借了多少、以什么方式出借,还款时间怎么约定的、利息及违约金怎么约定的,以及对方是否收到借款款,目前借款人是否还过款、还了的话还了多少钱、还欠多少钱等内容;或者有证人证言如借款时,有证人在场,也可以邀请其证明确实有借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