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旅游者与旅行社没签书面合同,不想去了,要求全额退费,对方不退,怎么办?
《律师热线》栏目第八十四期,1位律师嘉宾(安徽九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赖星宇)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现场受理2位听众法律咨询。
咨询一
旅游者与旅行社没签书面合同,不想去了,要求全额退费,对方不退,怎么办?
答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或其他形式。但旅行社与旅游者必须签订书面的包价旅游合同,你这个情况下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仍然是成立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你虽与旅行社未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但是其已全额支付旅游费用,而支付旅游费用是旅游者的主要义务,旅行社也已接受。因此,双方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属于违约,所以旅行社应当扣除必要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给你。但是,你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在主管部门的调解下尽可能谈判解决。
咨询二
一个朋友的父亲骑电瓶车过人行横道被汽车撞了,头部受伤比较严重,交警认定双方是同等责任,我朋友不认可,还有就是赔偿怎么主张?
答复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要详细列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在伤情治疗结束后,需要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计算赔偿数额,超出交强险部分按事故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