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包工头不愿意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1-22 10:05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1月18日的《律师热线》栏目有2位律师嘉宾(安徽怡兴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易明芳、余晴)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现场受理听众法律咨询。

咨询一

听到《律师热线》节目谈到邻里关系问题,我家楼上经常洗衣服不脱水,水溅到我家衣服上,还有,洗的脚垫不沥干直接挂在外面,水直接滴下来,自己曾多次上门协商,也曾把他家门敲得乒乓响,都没效果。特别是秋冬季节,晒东西太难了,有没有办法制止楼上的这种行为?求解。

答复

建议保存好证据,通过物业和社区调解。

咨询二

在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包工头不愿意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答复

在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单位可在发生事故后一个月内申报,受伤职工本人可在一年内申报。如果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可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若不垫付的,可自行垫付后再行向其主张权利。

咨询三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企业工作的,是否需要为其缴纳保险?工作中受伤,怎么处理?

答复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构成劳务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就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在建筑工地等项目上干活,因其是项目参保工伤,可以按照工伤进行赔付。故而,在这里建议用人单位如果雇佣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购买雇主责任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咨询四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必须在五年内缴足出资,想问一下,对以前已经成立的公司如何处理?

答复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其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届时,国家会出台具体的相关规定,解决如何过渡问题。建议出资额非常高的企业,无法达到实缴的,进行减资处理,但减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