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有人在抖音上发布辱骂自己的视频,该如何处理?
10月19日的《律师热线》栏目有2位律师嘉宾(安徽哲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执业律师:汪淑芬,安徽哲启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毕聪)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现场受理听众法律咨询。
咨询一
听众称2020年8月买了三套店铺,但开发商没有为其办理过户手续,现发现房子被查封了,即将被拍卖,应该怎么处理?
答复
经现场询问得知,因房产的开发企业拖欠款项被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对该开发企业采取了查封房产的执行措施,因该听众的房产仍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故被法院查封。同时,律师了解到在法院查封前,双方已签订了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已由该听众占有使用,该听众也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系因开发企业未开具发票导致迟迟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律师现场答复如下: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该听众的情况符合排除执行的相关条件。建议在提出执行异议时,提交相关证据,主要有异议人的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付款的凭证、房产交付使用的资料等。
咨询二
来电听众反映有人在抖音上发布辱骂他的视频,该如何处理?
答复
经了解,视频发布者曾受雇于该听众,报酬已结清。但视频发布者捏造该听众仍欠款的事实,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称其为“老赖”,并将其身份证照片公之于众。该视频的点赞量虽不是很多,但该听众的亲友反映刷到了该视频,该听众感到十分困扰。律师现场答复如下:可以向抖音官方投诉。同时,对方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也可以自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删除侵害个人信息、损害名誉的视频;并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此类案件在诉讼之前,要注意证据的固定和收集。尤其是对方发布的作品,最好是通过公证或者证据保全的形式固定下来。
咨询三
听众称在一家公司在职期间签过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该公司未支付过补偿金?如何维权?向哪个仲裁委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复
经询问得知,该听众于2019年入职该公司,担任技术员,2020年根据公司要求,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同类业务。但协议中未写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双方于2022年解除劳动合同,后该听众就职于一所私立学校,担任物理老师。律师现场答复如下:根据该听众所述情况,其在离职后履行了竞业限制的义务,但公司未支付补偿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虽未约定补偿金的数额,但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该听众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起仲裁所需材料有: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竞业限制协议书、离职后未从事同类业务的证明材料(如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咨询四
听众称其有套房产出租他人,因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其自行将房产腾空,现承租人起诉要求该听众承担责任,该如何应对?
答复
因时间关系节目期间未能完全了解案情,经线下询问得知,该听众在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多次催讨,但承租人均未依约支付。该听众至现场发现该店铺已关闭,遂通过微信告知承租人要收回房产并要求对方5日内搬离,承租人均未予理睬。该听众自行将店铺内物品搬出后(搬出时全程拍摄视频发送给承租人,并将物品堆放在店铺附近监控范围内),承租人诉至法院,要求该听众承担装修及店内物品的损失。律师线下答复如下:本案中,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且已经达到了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承租人现主张的装修损失、财产损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建议该听众提交相应的证据、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