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花销能否要回来?

发布日期:2023-09-26 16:40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9月21日的《律师热线》栏目有2位律师嘉宾(安徽雄风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程东风、汪振海)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回复上期节目中听众法律咨询,现场受理听众法律咨询。

咨询一

亲戚家儿子谈了个女朋友,为女友花销转账,并且买了金镯子及贵重物品,现在女方明确不想结婚,这些钱是否能要回?

答复

在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确定红包及转账的性质。(1)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2)不是在特殊时间、特殊数字形式但却在红包上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这种应当认定为表达爱意的物质形式,无需返还;(3)若红包、转账所涉资金数额较大,明显是附有条件或者带有目的的因素,这类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往来有可能以结婚为目的,应当返还。(4)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属于一般性的赠与。很大可能不会被法官支持。

这位听友可以对照上述几点性质先与对方协商退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满足一定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退还。

咨询二

村里的机床厂还有一笔餐费没给我,十年前打了欠条,这十年来一直都在催收,厂里一直说没钱,应该怎么办?

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这位听友可以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厂方归还款项。在这里建议这位听友,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权益。

咨询三

听说可以在网上办理离婚,无需冷静期,双方无需见面,也无需回户籍地,最快七天可以离婚,还可以异地办理,这个是真的吗?

答复

这种网上离婚是假的,我国现行离婚的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