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被电瓶车撞了,肇事者全责不愿垫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8月10日的《律师热线》栏目有1位律师嘉宾(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陶涛)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回复上期节目中听众有关法律咨询,向听众普及法律法规,现场受理听众法律咨询。
咨询一
物业公司收物业费有什么标准?
答复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黄山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20.11.20生效)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多层、高层)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非住宅以及别墅、独栋、双拼、联排、叠加等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是普通住宅(包括多层、高层)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非住宅以及别墅、独栋、双拼、联排、叠加等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确定物业收费标准。
【法条链接】
《黄山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黄山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黄山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等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黄山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
《黄山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进行约定。
咨询二
朋友被电动车撞了,受伤严重,交警认定电动车一方全责,但肇事者不愿垫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答复
被电动车撞了对方全责的,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此次事故造成了受害人残疾,赔偿还应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至于肇事方不愿意垫付医药费,因肇事的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无法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不存在交强险垫付医药费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要求肇事者垫付医药费。如果肇事方拒绝垫付医药费,受害人可在治疗终结后,通过诉讼方式向肇事方主张相关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