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在工地工作时不慎将腿摔断,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3-08-07 09:13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8月3日的《律师热线》栏目有律师嘉宾(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 黄秀兰)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回复上期节目中听众有关法律咨询,与大家分享《物业纠纷的现状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向听众普及物业纠纷那些事。现场受理听众法律咨询。

咨询一:

亲戚今年40多岁,几个月前在工地工作时不慎将腿摔断,该如何维权?

答复:

这种情形属于工伤。当我们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应当按照以下三个步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应当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其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决定作出后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其次,在工伤认定作出后及工伤职工治疗终结时,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工伤职工根据鉴定结论,通过与用人单位调解或劳动仲裁等途径,主张《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咨询二:

与前夫离婚后仍然生活在一起,但在离婚时已经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约定清楚了,这种情形下是否构成非法同居,或者后期是否会带来一些法律风险?

答复:

这种情形不构成非法同居,也不构成事实婚姻,系男女朋友关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我国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对于事实婚姻的规定,所以事实婚姻并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

因此,我国目前只承认与保护已经登记即有合法手续的婚姻,离婚之后还在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在非婚同居中应当着重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就继承问题,法院的主要观点认为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同居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无继承权,但作为共同生活方可分配适当财产。

(2)财产问题。我国现阶段对“非婚同居”财产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关系,法院判决通常参照民法中的普通债权债务、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司法实践中表现出来的态度是: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而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双方实际情况及出资比例予以分割。

(3)同居所生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给予同等保护,不因父母的选择而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婚同居”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处理与合法婚姻关系解除时的子女抚养权处理方法大体无异,皆在尊重子女意愿的情况下,由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