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工厂不缴纳社保,离职时能要求补偿吗?

发布日期:2023-05-18 14:50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5月17日的《律师热线》栏目有1位律师嘉宾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向听众普及“首违不罚”的规定、以案释法所涉相关法律法规,并受理2位听众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能否拒缴物业费或更换物业;承租人拖欠租金,能否断水断电或者锁门等法律咨询。

群众咨询一:

有听众现场打电话反映,自己在经开区的工厂上班三年,工厂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保,现在本人想离职,问工厂未缴纳社保的行为是否违法,本人能否在离职时要求补偿?

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唐志明答复:

一、工厂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先向当地的人社部门投诉要求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劳动者可以以工厂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理由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咨询二:

有听众打电话咨询,说自己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明确为2个月,现在试用期已满,单位单方面提出延迟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能否不同意?

答复:

试用期期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根据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条款的变更必须要经过双方的同意且不能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试用期期限的变更必须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同意且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咨询三:

有听众现场打电话咨询,说自己是新手驾驶员为避让三轮车在转弯时压了黄线因而收到处罚信息,她听说新手首次违章有新的处理方式,是否是真的?

答复:

行政处罚法中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建议你向交警大队提出申诉,说明情况,积极沟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