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微信上借出去的钱能否起诉要回来?
5月4日的《律师热线》栏目有1位律师嘉宾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向听众普及了借钱所涉相关法律法规,并受理了3位听众有关借贷担保、夫妻共有财产认定、离婚协议未执行等问题法律咨询。
听众咨询一:
自己的朋友在2019年的时候从微信上问其借了3万元,没有打借条也没有约定利息,现在能否起诉把钱要回来?能否要求支付利息?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巴媛媛答复:
一、如果出借人能够提供对应钱款的支付凭证,同时微信聊天记录内容能够反映双方间有借款的合意,那么在诉讼时效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借款人主张借款。这里涉及三个问题: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出借人只有完成了借款的交付,双方间才会成立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实践中借款的交付方式一般为银行、微信、支付宝的转账或者现金等。如果是现金交付,人民法院还会审查考量借款的数额,出借人的出借能力、资金来源,当地的交易习惯及现金交付的过程以及是否有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这里提示大家:在出借过程中尽量不要采用现金的形式,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更能留痕。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应当举证证明双方间具有借款合意。如:当时的转账记录中是否备注了“借款”字样;借款前后有无借钱或催促还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聊天内容是否涉及借款时间、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如果没有记录一定要及时补充录音,引导对方在聊天记录或者录音中承认存在欠款,一般情况对方都会说“不是不还、最近没有钱”,或者是“过几天在还你”。如果以上证据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双方的借款事实。
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借款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超过三年而又无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则出借人可能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表明履行还款义务的日期不明确,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当然,若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则诉讼时效应从拒绝之日的次日计算。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对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以法定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出借人可以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