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儿子媳妇不尽赡养义务,谩骂老人,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04-05 14:43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3月30日的《律师热线》栏目有1位律师嘉宾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向听众普及了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相关法律法规,并解答了4位听众有关劳动保障纠纷、预付款纠纷、信用卡能否借给别人、赡养纠纷解决途径等法律咨询。
    咨询:一位江姓老年听众反映,自身有残疾,她的儿子媳妇不尽赡养义务,不让她住在家里,也不照顾她的日常起居,还谩骂老人,咨询怎么办?
    答复: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民事责任:对于不赡养父母的子女,父母可以向居住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父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2.行政责任:虐待父母或者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刑事责任:虐待父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父母要自己到法院去提起刑事自诉,但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的,相关部门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