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黄山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黄政办〔2020〕11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黄政办秘〔2021〕47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黄山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含2022年度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2022年度黄山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科室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承办科室在提请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法定程序情况。
二、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目录清单事项,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同时按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报送工作。
三、承办科室应按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2年度黄山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黄山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1日
附件
2022年度黄山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含行政规范性文件) |
决策程序 |
承办科室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落实公共政策工作 |
合法性审查 集体决策 |
律师工作科 |
2022年9月 |
2 |
修订《黄山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规定》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决策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