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黄办〔2018〕7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黄政办秘〔2018〕17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选聘。
二、选聘人数
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12名(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公职律师)。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执业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公职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公职律师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律师还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四、选聘程序
(一)公告。7月29日,在 “黄山市司法局网站”等发布选聘公告,公布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8月15日前,凡符合条件的省内法学专家、市内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可以自愿填写《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制成PDF版本发至邮箱:hsssfjlgk@163.com。
(三)遴选。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选聘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其政治素质、业务特长、现实表现等情况后,择优确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对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审核后,在“黄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黄山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五)批准。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六)聘任。市政府与外聘的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并颁发聘书。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在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或法治工作机构挂职经历等。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服务津贴等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
(三)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刘娟;联系电话:0559-2355357。
附件: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黄山市司法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