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落实“四项机制” 激活矛盾纠纷化解“新动能”

发布日期:2025-06-25 11:40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今年以来,黄山区司法局以健全机制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强劲动力。

健全多元调解组织机制,织密矛盾化解“组织网”

构建全域覆盖网络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路,完善“区联调中心—乡镇调委会—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域覆盖。目前,全区已配备专(兼)职调解员670余名,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组织架构。强化专业调解力量建设。在充实兼职调解员队伍的同时,聚焦矛盾易发领域,设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1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商会调解组织,配备专职调解员48名,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向专业化、精准化方向发展。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筑牢风险防控“前哨站”

建立“定期排查 + 集中攻坚”“普遍排查 + 重点盯防”的立体化排查模式。严格落实每月常态化排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等时期,以及茶季、笋季等矛盾纠纷高发时段,开展专项排查行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事项实施动态监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日报告、周研判”机制,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今年以来,累计排查矛盾纠纷760件,成功调解758件,调解成功率达99.7%。

强化联动调处机制,打造协同治理“共同体”

深化“警调联动”“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联动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深度融合。结合“肩并肩”工作机制,创新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格局。近期,由区司法局牵头,联合“黄池宣”三地成立基层社会治理协同机构,创新建立“毗邻地区矛盾纠纷联合排查预警机制”,搭建跨区域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实现区域协同治理新突破。

落实评价激励机制,激发调解队伍“新活力”

充分发挥区人民调解工作能力提升小组作用,建立涵盖组织领导、工作规范、部门联动、队伍建设等全流程评价体系,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实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村(居)及优秀调解员给予专项经费补贴,有效激发调解队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