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司法局高位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4-08-30 16:14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靠前审核。按照《建立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要求,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影响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在征求意见阶段提前介入,指导起草单位规范制定程序。加强与政府办沟通协作,在区政府常务会召开前,由区政府办会同司法局对上会议题进行梳理,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议题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今年以来,已提前介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5次,提前参与率100%。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程把控。严格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从立项起草到后评估废止全流程监管,确保政策有效输出,今年以来,共确定区政府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9件,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提出文件送审稿制定程序或内容修改意见17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3次,按时备案率100%。开展屯溪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次,拟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修订3件。

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严密归档。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档案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报送合法性审查材料的通知》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归档资料目录》,要求起草单位及时将起草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归纳汇总,按照《规范性文件归档资料目录》的顺序归档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15日内报送至区司法局审核保存。今年以来,已按要求规范各单位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资料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