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

发布日期:2022-10-27 08:21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近日,中共黄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黄山市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决市县两级部分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人才短缺问题,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机制,由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牵头设立本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库。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单位且未外聘法律顾问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法律服务申请,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单位法律服务需求,综合考虑公职律师专业特长、使用频次等因素,安排相关公职律师为申请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公职律师接受安排为申请单位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审核论证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参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公职律师接受委托办理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应当与申请单位依法办理委托手续。
《意见》明确了公职律师、公职律师单位、申请统筹使用公职律师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加强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组织领导方面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