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07-04 10:00 ] 至 [ 2022-08-03 1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08-04 18:012022年7月4日,市司法局对《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意见征求,共征集到2名群众反馈的3条修改建议。针对网民提出的意见,市司法局已逐条研究,择优吸收。
序号 |
群众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说明 |
1 |
加强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管理。确保房屋的“养老金”。加大维修资金的补建、续筹力度,应规定已售公房的业主转让公房前或者已售公房产权人变更的,应当按照届时商品房标准补足公房的维修资金。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供已足额交纳的相关凭证。应明确余额不足时,百分之五十以上公共收益优先用于补充维修资金。 |
部分采纳 |
该意见并未针对具体条款。关于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管理,已在第42条、第45条中按照上位法规定予以明确,超出上位法部分未予采纳,属部分采纳。 |
2 |
对老物业未按规定办移交应重罚。 |
未予采纳 |
创设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法律依据不足,未予采纳。 |
3 |
应明确公共收益如何划分和使用。 |
部分采纳 |
该意见并未针对具体条款。关于公众收益的划分使用,已在第42条中按照上位法规定予以明确,属于部分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