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黄山实际,我局在2014年《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基础上起草了《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二、公开方式
《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
黄山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huangshan.gov.cn/)
黄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gshan.gov.cn/)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黄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邮政编码:245000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476784706@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联系,联系电话233311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吴丽玲。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黄山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0日
《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均明确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同时,《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明确将公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为考核加分。2021年7月13日,政府办来函要求我局牵头,对《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黄政〔2014〕47号)附件《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修订,出台黄山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因此,我局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参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规定,结合黄山实际,起草了《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在《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黄政〔2014〕47号)附件《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基础上,结合黄山实际,参考其他省市规定,市司法局起草了《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7月26日向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书面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在市政府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三、主要内容
《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主要分为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五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对这五类事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列明19项具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明确相应事项决策承办主体和决策执行主体。
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
序号 |
决策事项范围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承办主体 |
决策事项执行主体 |
1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服务、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体育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文旅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市体育局 等有关部门 |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文旅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市体育局 等有关部门 |
2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数据资源、外事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局 市住建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数据资源局 市外办等有关部门 |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局 市住建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数据资源局 市外办等有关部门 |
3 |
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4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奖补政策:包括对全市工业经济、农业经济、民营经济等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府奖补政策 |
市经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投资促进局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文旅局 市科技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体育局 等有关部门 |
市经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投资促进局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文旅局 市科技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体育局 等有关部门 |
5 |
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
6 |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草案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7 |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 |
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
有关职能部门 有关区县政府 |
有关职能部门 有关区县政府 |
|
10 |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
11 |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新安医学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文旅局 |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文旅局 |
12 |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市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长远发展、生态环境等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政府投资项目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13 |
需经市政府核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
市投资促进局 市商务局 |
市投资促进局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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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纳入预算需二次分配的1000万元以上市级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需二次分配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00万元以上需调剂追加的重大事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项目资金安排 |
有关职能部门 市财政局 |
有关职能部门 市财政局 |
15 |
土地和矿业权出让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6 |
市属国有企业须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决定的投资、融资、担保、重组、破产、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具体事项以《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黄政办〔2021〕8号)规定为准)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有关国有企业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有关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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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单项或批量资产原值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含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的专用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房屋资产;市属国有企业因国有资产或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涉及公众利益、引起广泛关注等重大有形、无形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
市财政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国资委) 有关国有企业 |
市财政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国资委) 有关国有企业 |
18 |
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因项目特殊需要改变法定招标方式或采购方式、需要跨地市选择黄山市辖区以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400 万元—5000 万元报政府专题委员会议研究决定,5000 万元以上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用 BT、BOT、EPC、TOT、PPP模式建设的不宜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的各类项目等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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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 |
有关职能部门 有关区县政府 有关国有企业 |
有关职能部门 有关区县政府 有关国有企业 |
附件:《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docx
《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1-09-23 18:022021年7月26日,市政府办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进行书面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在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有关部门意见建议12条,已经结合实际情况吸收采纳,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表.xlsx
黄山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