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0-01-13 12:34 ] 至 [ 2020-02-15 12:34 ] 状态:已结束

各区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黄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请各单位将修改完善的意见于2020年2月15日前从电子公文平台反馈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电话:2326481)

附件:《黄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征求意见稿)

2019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实施方案,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黄山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持党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黄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今年,市委在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新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设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4个专项协调小组,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工作,形成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强化统筹推进。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为蓝图,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细化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分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分管职责,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完成情况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部署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察和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四)示范创建引领。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效能政府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制定印发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积极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黟县旅游市场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推荐上报中央依法治国办。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增强政府依法履职效能

(一)全面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完善职能体系。按照省委批准的《黄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从2019年1月下旬到3月底,“精准”做好规定动作,“精彩”完成自选动作,如期完成动员部署、班子配备、部门挂牌、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部门“三定”等各项改革任务。改革后,市级共设党政机构47个、内设机构384个,比改革前分别减少3个、4个;核定县级领导职数254名、科级领导职数700名,比改革前分别减少53名、2名,机构数、领导职数全部实现精简。涉及改革的56家市直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和机构职责编制事项调整工作按时完成。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结合机构改革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市直20个单位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单设6个,挂牌14个),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梳理确定市本级行政审批201项,3个区行政审批平均120项,4个县行政审批平均167项,制定《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2015年以来承接行政审批113项,取消139项,下放27项。其中,全面衔接取消和调整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升级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构建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围绕“简政放权”,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体系。推进清单动态调整,出台《黄山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持续优化调整政府权责清单目录,调整后《市级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保留2084项,其中行政许可201项、行政处罚1485项、行政强制66项。加强权力监管,按照权力运行“1+X”监管模式,市直47家单位共编制细则2000余项,区县共编制细则16479项。

(四)建立两个新型服务清单,“减证便民”成效显著。围绕放管服改革中的“优化服务”,编制形成两个新型服务清单,目前市级公共服务清单1359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181 项。同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市直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8707项,取消了5539项,精简比例达到63.62%,区县均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精简申请材料60%目标。我市做法作为唯一交流单位在全省推进会上作了推介。

(五)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服务。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其中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个,区县7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105个,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745个,建成率达100%。全面推行“一窗分类受理”改革,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住房公积金服务、企业注册与后置审批、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最多跑一次”;税务、交通综合、公安户政管理服务实行“一窗通办”,经营准入、社会事务、建设项目类窗口实行“一窗”分类受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上线事项64300余项,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达84.96%,其中个人事项全程网办率达94.02%。

(六)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印发《关于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制定并公布《黄山市“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开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通过化繁为简,达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全市已有250个政府部门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动态调整“一单两库”,制定抽查事项清单1397类3132项,建立监管对象库18.6万户,录入执法人员5271人。扎实开展随机抽查,累计开展抽查459批次,已查并公示企业数3236户,其中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37批次。

(七)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要求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均依托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按照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等要求设立,做到名称规范,职能、功能设置规范。目前,全市8个市、县(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完成,3+X法律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在全市743个村居全面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线上开展普法宣传,回应群众法律诉求,线下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为群众维权、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高质量政府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核心,不断创新健全立法体制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开门立法,所有立法项目草案均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听取社会各界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在养犬、物业、林长制等立法工作推进过程中,注重听取村(民)民委员会、物业企业、物业协会等特殊群体意见建设,最大范围听取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建立立法咨询员制度。聘请来自高校、律所、人大、区县、文化系统的16名法律及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作为立法咨询员。深化专家论证制度。继续与安徽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签订立法合作协议,每个立法项目在提请市政府审议前,均要经过立法研究中心法律专家把脉问诊,确保立法草案质量。完善立法协商制度。市政府办与市政协办联合印发《黄山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办法》,每年制定《立法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在立法计划、立法草案、立法评估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协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参政议政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改革发展需要和社会民生诉求,结合《黄山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8—2022)》,制定下发《黄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 加强立法推进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9月1日正式施行;《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黄山市林长制规定》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目前,《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一审、第十四次会议二审审议通过。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次定期清理工作制度,今年6月启动对2019年以前出台的5部市政府规章和223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留市政府规章4件,修订1件,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67件,废止34件,修订22件。统筹部署涉及机构改革的5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影响机构存在合法合规性、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保留34件,废止6件,修订12件。开展涉生态环保专项清理,废止涉生态环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要求,明确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强化审核责任,公布市本级47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全面执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管力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今年以来,市级层面共备案审查各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80余件。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稳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重大决策事项做到应审尽审。2019年,全市共接收涉法事务审查882件,其中市司法局接收审查事务92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函73份,其中涉及重大决策事项62份(含部分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协议事项11份;各区县司法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法制办共接收审查事项790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函525份,其中涉及重大决策事项241份,行政协议事项79份,一般涉法事务128份,规范性文件77份,向承办单位提出一般性审查建议约250余条。

(二)规范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把控。严格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要求,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法律意见、集体讨论等送审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对于送审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相关环节工作的事项一律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对较为复杂的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机构与决策事项起草部门就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社会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召集政府法律顾问组进行研究,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共召集法律顾问组专题会议4次,确保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正确无误。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深入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精神,立足黄山实际,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精简机构、优化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出台我市生态环境、旅游、市场监管、农业、文化市场五大领域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黄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已批复,并已挂牌运行,其他4个领域机构编制方案已报省委编办,待按程序核批。

(二)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一是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制定具体工作举措32项,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确定责任部门,从而使工作要求更加简洁明晰,做到有的放矢。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增设“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打造执法公示制度的政府网站公示统一模板。积极谋划政府网站、报刊专版、新闻媒体等平台的宣传工作,为三项制度的顺利推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进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部门机构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和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部署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年度动态调整工作,并及时对外公布。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执法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2018年度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案卷,随机抽取62件进行集中评查。通过坚持长效化的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一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提升。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全市规范行政执法培训班,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证件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执法监督工作进行全面培训指导。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市县两级司法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法制办分批次举办培训班,基本实现了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水平。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受省政府委托,7月中旬,我市组织开展了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黄山片区)考试,参考人员覆盖市、区县、乡镇三级千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考核和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按时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执法种类和人员变更,为全市各级执法部门换发执法证件共计2000余个,有力保障了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推动行政权力阳光透明运行

(一)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2019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全国、省、市、屯溪区建议提案共411件,所有建议提案已全部完成办理任务。389件市建议提案办结率100%,见面率99.74%、满意率99.74%。依法接受司法监督。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以市政府为单独被告或共同被告的应诉案件44件,已审理41件,胜诉39件,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依托新媒体优势,在黄山日报社创新打造“我要说”平台,在黄山广电台开设民生热线、平安黄山栏目,创办“热线回复”栏目,接受群众咨询投诉。组建职能部门联系人群组网络,形成“有人管、有人办、有预警”的高效联动办理机制。

(二)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严格按程序办事,坚决防止权力滥用。持续深化“三查三问”,今年以来,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季度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督查问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并建章立制。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配置审计资源,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推进各类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将纳入审计的市管干部进行分类,科学安排审计对象。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提升审计质量监督。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有效促进政务公开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迈进。设立“政策超市”,打造政策查询、政策解读等一体化服务平台。建立“四同步”“五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公开力度,提升政策解读效果,确保规范性文件解读率达100%。印发《全面推广运用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全面推广运用试点成果,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认真做好全省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全省四级政府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修订工作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制度。创新新媒体发布,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

七、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一)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巩固“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成果, 积极探索机构重组后的行政复议新机制,出台《黄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程》《黄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议决委员会规则》等各项制度,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今年以来,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3件,受理156件,补正5件,不予受理11件,告知1件。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8次,召开案审会及法律顾问组会议3次,讨论疑难案件9件。以与市中院共同建立的“黄山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为平台,积极开展府院合作,共同到案件现场,与基层组织一起化解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全年通过行政复议调解、化解行政争议3件,纠正行政不当行为23件。

(二)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以诉调对接、警民联调、检调对接、访调对接为支撑,以医疗、道交、安全生产、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为补充,全面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全市建有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850个,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1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全市各调解组织共开展排查活动3114次,预防纠纷8086件,累计调处纠纷12057件,调处成功11825件,调处成功率达98.1%。没有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调处方式不当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

(三)加强信访工作。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推进安徽省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上线运用,把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信访诉求全部纳入平台,健全完善网上流转、部门办理、群众评价、全程监督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机制。以“全覆盖”为目标,全市114个市直单位、492个区县直单位、105个乡镇(街道)联通对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进一步延伸移动端“触角”,开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开通视频接访系统。加强网上信访社会宣传,在各级接待窗口,群众通过扫信访二维码,便可直接投诉,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健全信访部门与政法机关之间分工明确、配合协调、流转顺畅的涉法涉诉信访受理衔接机制和通报机制。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办理3258件次,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99.86%。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

(一)树立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关于在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将有关工作情况作为考察内容的通知》,将法治建设和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情况纳入日常干部考察内容。在干部选任中,注重考准察实法治素养和推进法治建设实际成效,把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市情况作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推进法治建设成效明显的干部。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治培训。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日常学法等制度,明确将宪法法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实现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全覆盖。组织市直和驻黄各单位的党员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及党内法规知识测试,切实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举办全市宪法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共计42人参加培训。有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在全省率先出台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抓住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深化精准普法,以“宪法宣传周”“江淮普法行”及宪法进万家、进宾馆、进公共交通场所等活动为抓手,开展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全民参与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开展现场旁听庭审活动97次,首次采用网上观看和现场同步方式,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全市春、秋季中小学法治宣传月活动,全年开展“法律进校园”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1万余场次,发放宪法读本等法治宣传资料万余份,受教育7.5万余人次。新组建市“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讲师团、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开展了“送法下乡助春耕”、“送法进万企”、“法润新安百村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法规宣传等普法宣传活动。新命名第二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13个,全市现有市级法治文化示范点达到23个。提升完善“黄山公交法治专线”,全面更新18辆公交车辆宣传版面、新增72个公交电子站牌。2019年,黄山市司法局、屯溪区司法局分别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区。屯溪区司法局创作的《老朱解矫记》获得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最佳原创微动漫奖。

回顾过去一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立法基础还比较薄弱,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量还需加强,行政执法还不能完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基层法制机构队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法治建设的数字化、智慧化有待提升等方面。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照100项创建指标,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加快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市、县两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建设,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增强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全力提升依法决策水平。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规则》,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完善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强与政协民主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提高办理质量和满意度。

三是大力推进严明公正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交通、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力争黟县旅游市场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是全面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持续深化“三查三问”,巩固“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成果,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严格规范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让权力运行更加阳光透明。


结果反馈

《黄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征求意见稿)》已发至50家相关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并对征集到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吸收采纳,现将正式版本下发如下:



黄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实施方案,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黄山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持党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黄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9年,市委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新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工作,形成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强化统筹推进。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为蓝图,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细化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分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分管职责,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完成情况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察和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四)示范创建引领。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效能政府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制定印发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积极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黟县旅游市场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推荐上报中央依法治国办。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增强政府依法履职效能

(一)全面完成市县机构改革,完善职能体系。按照省委批准的《黄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如期完成动员部署、班子配备、部门挂牌、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部门“三定”等各项改革任务。改革后,市级共设党政机构47个。涉及改革的56家市直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和机构职责编制事项调整工作按时完成。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结合机构改革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梳理确定市本级行政审批201项,3个区行政审批平均120项,4个县行政审批平均167项,制定《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2015年以来承接行政审批113项,取消139项,下放27项。其中,全面衔接取消和调整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升级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构建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围绕“简政放权”,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体系。推进清单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政府权责清单目录,调整后《市级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保留2084项,其中行政许可201项、行政处罚1485项、行政强制66项。加强权力监管,按照权力运行“1+X”监管模式,市直47家单位共编制细则2000余项,区县共编制细则16479项。

(四)完善两个新型服务清单,“减证便民”成效显著。目前市级公共服务清单1355项(含黄山风景区管委会111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181 项(其中保留154、规范23、取消4)。同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市直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8707项,取消了5539项,精简比例达到63.62%,区县均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精简申请材料60%目标。

(五)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服务。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其中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个,区县7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105个,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745个,建成率达100%。全面推行“一窗分类受理”改革,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住房公积金服务、企业注册与后置审批、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最多跑一次”;税务、交通综合、公安户政管理服务实行“一窗通办”,经营准入、社会事务、建设项目类窗口实行“一窗”分类受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上线事项64300余项,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达84.96%,其中个人事项全程网办率达94.02%。

(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制定《黄山市“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开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通过化繁为简,达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全市已有181个政府部门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动态调整“一单两库”,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库,录入执法人员。

(七)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市8个市、县(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均依托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按照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等要求全部建成,并做到名称规范,职能、功能设置规范,3+X法律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在全市743个村居全面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线上开展普法宣传,回应群众法律诉求,线下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为群众维权、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保障高质量立法

(一)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开门立法,所有立法项目草案均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听取社会各界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在养犬、物业管理、林长制等立法工作中,注重听取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物业协会等特殊群体意见建议,最大范围听取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建立立法咨询员制度。聘请来自高校、律所、人大、区县、文化系统的16名法律及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作为立法咨询员。深化专家论证制度。继续与安徽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签订立法合作协议,每个立法项目在提请市政府审议前,均要经过立法研究中心法律专家把脉问诊,确保立法草案质量。完善立法协商制度。加强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制定《黄山市政府2019年立法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在立法计划、立法草案、立法评估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改革发展需要和社会民生诉求,结合《黄山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8-2022)》,制定《黄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 加强立法推进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9月1日正式施行;《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黄山市林长制规定》已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目前,《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一审、第十四次会议二审审议通过。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次定期清理工作制度,对2019年以前出台的5部市政府规章和223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留市政府规章4件,修订1件,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67件,废止34件,修订22件。统筹部署涉及机构改革的5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影响机构存在合法合规性、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保留34件,废止6件,修订12件。开展涉生态环保专项清理,废止涉生态环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公布市本级47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管力度,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2019年市级共备案审查各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73件。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稳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重大决策事项做到应审尽审。2019年,全市共接收涉法事务审查882件,其中市司法局接收审查事务92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函73份,其中涉及重大决策事项62份(含部分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协议事项11份;各区县司法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法制办共接收审查事项790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函525份,其中涉及重大决策事项241份,行政协议事项79份,一般涉法事务128份,规范性文件77份,向承办单位提出一般性审查建议约250余条。

(二)规范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把控。严格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法律意见、集体讨论等送审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对于送审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相关环节工作的事项一律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对较为复杂的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机构与决策事项起草部门就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社会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召集政府法律顾问组进行研究,2019年共召开法律顾问组专题会议4次,确保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正确无误。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深入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精神,立足黄山实际,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精简机构、优化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制定我市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交通和农业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全部批复设立。

(二)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制定具体工作举措32项,做到有的放矢;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增设“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打造执法公示制度的政府网站公示统一模板;加强政府网站、报刊专版、新闻媒体等平台的宣传工作,为三项制度的顺利推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部门机构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和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部署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年度动态调整工作,并及时对外公布。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执法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2018年度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案卷,随机抽取62件进行集中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促进一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提升。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全市规范行政执法培训班,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证件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执法监督工作进行全面培训指导;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市县两级分批次举办培训班,做到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受省政府委托,2019年7月,我市组织开展了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黄山片区)考试,参考人员覆盖市、区县、乡镇三级千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考核和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按时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执法种类和人员变更,为全市各级执法部门换发执法证件共计2000余个,有力保障了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推动行政权力阳光透明运行

(一)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2019年市政府承办全国、省、市、屯溪区建议提案共411件,所有建议提案已全部完成办理任务,其中389件市建议提案办结率100%,见面率99.74%、满意率99.74%。依法接受司法监督,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以市政府为单独被告或共同被告的应诉案件44件,已审理41件,胜诉39件,同时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依托新媒体优势,在黄山日报社创新打造“我要说”平台,在黄山广电台开设民生热线、平安黄山栏目,创办“热线回复”栏目,接受群众咨询投诉。组建职能部门联系人群组网络,形成“有人管、有人办、有预警”的高效联动办理机制。

(二)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严格按程序办事,坚决防止权力滥用。持续深化“三查三问”,2019年以来,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季度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督查问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并建章立制。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配置审计资源,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实行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将纳入审计的市管干部进行分类,科学安排审计对象。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提升审计质量监督。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有效促进政务公开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迈进。设立“政策超市”,打造政策查询、政策解读等一体化服务平台。建立“四同步”“五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公开力度,提升政策解读效果,规范性文件解读率达100%。印发《全面推广运用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全面推广运用试点成果,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认真做好全省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全省四级政府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修订工作。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制度。创新新媒体发布,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

七、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巩固“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成果,积极探索机构重组后的行政复议新机制,出台《黄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程》《黄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议决委员会规则》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19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3件,受理156件,补正5件,不予受理11件,告知1件。以与市法院共同建立的“黄山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为平台,积极开展府院合作,共同到案件现场,与基层组织一起化解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全年通过行政复议调解、化解行政争议3件,纠正行政不当行为23件。

(二)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以诉调对接、警民联调、检调对接、访调对接为支撑,以医疗、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为补充,全面推行“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全市建有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850个,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1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信访工作。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推进安徽省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上线运用,把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信访诉求全部纳入平台,健全完善网上流转、部门办理、群众评价、全程监督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机制。以“全覆盖”为目标,全市114个市直单位、492个区县直单位、105个乡镇(街道)联通对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进一步延伸移动端“触角”,开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开通视频接访系统。加强网上信访社会宣传,在各级接待窗口,群众通过扫信访二维码,便可直接投诉,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完善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工作机制,健全信访部门与政法机关之间分工明确、配合协调、流转顺畅的涉法涉诉信访受理衔接机制和通报机制。

八、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全员法治水平

(一)树立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法治建设和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情况纳入日常干部考察内容。在干部选任中,注重考准察实法治素养和推进法治建设实际成效,把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市情况作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推进法治建设成效明显的干部。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治培训。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日常学法等制度,将宪法法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实现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全覆盖。组织市直和驻黄各单位的党员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及党内法规知识测试,切实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举办全市宪法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共计42人参加培训,有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不断增强政府全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九、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参与的法治氛围

着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在全省率先出台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抓住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深化精准普法,以“宪法宣传周”“江淮普法行”及宪法进万家、进宾馆、进公共交通场所等活动为抓手,开展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全民参与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开展现场旁听庭审活动97次,首次采用网上观看和现场同步方式,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全市春、秋季中小学法治宣传月活动,全年开展“法律进校园”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1万余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万余份,受教育7.5万余人次。新组建市“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讲师团、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开展“送法下乡助春耕”“送法进万企”“法润新安百村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法规宣传等普法宣传活动。新命名第二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13个,全市现有市级法治文化示范点达到23个。提升完善“黄山公交法治专线”,全面更新18辆公交车辆宣传版面、新增72个公交电子站牌。2019年,黄山市司法局、屯溪区司法局分别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区。屯溪区司法局创作的《老朱解矫记》获得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最佳原创微动漫奖。

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立法基础还比较薄弱,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量还需加强,行政执法还不能完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基层法制机构队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法治建设的数字化、智慧化有待提升等方面。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照100项创建指标,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加快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市、县两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建设,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增强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全力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市政府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完善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强与政协民主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提高办理质量和满意度。

三是大力推进严明公正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交通、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是全面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持续深化“三查三问”,巩固“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成果,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严格规范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让权力运行更加阳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