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已经以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审议。
《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2020年度市政府立法实施计划,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需要,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
立法过程中,市司法局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多项举措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是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市文明网、市司法局网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草案时,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参会,听取并向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二是邀请媒体参与。主动邀请相关媒体记者参加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搭建与市民沟通桥梁,汇集民智、听取民意,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三是专家咨询论证。为保障立法质量,委托安徽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组织省级专家教授对草案文本的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咨询、论证和审查。